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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池州市检察院和池州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建立轻罪案件办理与治理协作机制的意见》和《关于不捕、不诉案件听取公安机关意见的规定》,积极构建本地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提升轻罪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实质化运行。
共建机制,集成办案为正义提速。主动适应轻罪案件数量和占比持续大幅上升趋势,深化繁简分流、优化办案机制,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全方位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打通轻罪案件诉讼环节,形成联动高效的司法合力,打造轻罪案件办理快车道,《关于建立轻罪案件办理与治理协作机制的意见》将案件轻重繁简分流端口前移至公安立案阶段,全面优化侦查、起诉运作流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简单轻罪案件一站式快侦、快办,整体提升刑事办案效率。
提质增效,凝聚法律共同体合力。在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紧紧围绕不断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的目标,坚持轻罪案件办理提速不减质,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推动案件侦查与审查环节恪守共同的标准原则、应对共同的实践挑战,不断完善提前介入、认罪认罚、繁简分流、轻罪治理、融入监督等实质化举措,共筑案件质量共同体。以不捕、不诉案件为切入口,制定《关于不捕、不诉案件听取公安机关意见的规定》,在个案中加强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刑事政策等问题的研究,明晰轻罪类案指导,引导公安机关规范取证侦查,释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新动能,确保达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证据标准,共同提升刑事案件的办理质效。
创新探索,推动“治罪”向“治理”升华。建立多元矛盾化解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将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作为第三方调解力量引入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及时开展矛盾化解、刑事和解工作,依法促进案件当事人达成赔偿谅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轻罪案件直接关系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治理,检察履职不能止步于轻罪案件办理质效的提升,同时应当深挖案件背后的问题根源,聚焦办案中发现的执法司法、社会治理中普遍性、区域性的深层次问题,通过专项调研、制发意见建议、提示函、普法宣传等方式,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堵塞社会管理漏洞,提高人民群众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社会治理。持续完善侦协工作和轻罪治理机制,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类案专办的效果,深入做好非刑罚处罚、社会关系修复、犯罪预防等“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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