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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鉴明得失 以案释法“敲警钟”-海星体育

发布时间:2024-10-15 09:56 来源:青阳县委政法委 作者:攥稿人:王会丽 审核人:徐云峰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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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青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县纪委监委、县交通局、县建投集团等相关单位共计100余名干部职工旁听庭审,以“零距离”观摩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何某利用担任青阳县庙前镇镇长、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阳建投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本人及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49.169467万元(既遂62.7499万元,未遂86.419567万元),为他人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承揽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帮助他人中标。公诉机关认为何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作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青阳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的实事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控辩意见。经过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本案经合议后择期宣判。

庭审还原了被告人违纪违法的犯罪事实,再现了被告人突破自我的“底线”,最终步入犯罪深渊的全过程。通过“全景式”直击庭审过程,旁听人员深受触动,深刻感受到违纪违法所付出的惨痛代价,真正体验了一次看得见、摸得着、直击心灵的“警示教育课”,纷纷表示将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有声地审判,无声地震撼。无论职务高低、无论功绩大小,利用职务谋取私利,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职务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影响社会公平公正,依法公正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对于维护法治秩序、促进廉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下一步,青阳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将审判资源合理有效转化为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切实用好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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