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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收到了民政局的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现在准备重新办理结婚证,谢谢你们。”近日,东至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对某虚假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案开展回访时,李某对检察机关解决困扰其二十多年的烦恼表示感谢。
2002年李某与丈夫周某相识相恋,时年18岁的李某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已怀孕。因孩子出生需要,李某通过编造虚假身份证件号码、隐瞒实际年龄的方式与周某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共同生育二个儿子。2023年下半年,因生活需要李某向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从原籍山东迁往东至,但因其本人身份证上的信息与结婚证不一致,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多方求助无果后,2024年6月12日夫妻俩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收到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婚姻登记信息、查询户籍证明等,确认该案为一起伪造身份信息进行虚假婚姻登记的案件。为充分听取意见,6月17日,东至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受邀参与听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撤销李某与周某的婚姻登记,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6月18日,东至县检察院向东至县民政局发出撤销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7月19日,东至县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撤销周某与李某的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面对“离不掉”“结不成”的婚姻问题,东至县检察院想人民群众之所想,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破解虚假婚姻撤销难题,切实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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