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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超限真危险,莫让“货车”变“祸车”-海星体育

发布时间:2024-10-29 14:46 来源:市检察院、青阳县委政法委 作者:撰稿:王淑雅 审核:汤骏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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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62日,谌某某将其办理的通行路线为河南省境内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交给李某某,李某某未核对通行路线,就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由河南省洛阳市运输不可解体的钢结构大件至安徽省青阳县,谌某某乘坐引导车在前方开路,并拦截对向驶入道路的车辆。64日,李某某行驶至青阳县x029线8km 650m处时,谌某某未能拦停对向驾驶摩托车的吕某某,立即呼叫李某某注意,李某某在看见对向摩托车灯光后,立即使用灯光、喇叭提醒对方,但吕某某并未减速。李某某见状停车,吕某某仍未减速,碰撞到李某某运输的钢结构大件,当场死亡。经青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某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段、速度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24415日,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谌某某、李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529日,青阳县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款、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道路运输企业需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运输,做到货证一致,无证不上路。不论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承包人,还是驾驶员都应当遵守交通管理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切勿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导致“货车”变“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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